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4-12-15 09:24:06 来源: sp20241215

  【光明论坛】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光明论坛】

  作者:李 晓(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实践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征程上,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跨越一甲子,“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20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创造了“枫桥经验”,几十年来,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经过不断丰富和发展,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张“名片”,并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依靠群众探索创新,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北京市“接诉即办”以一根热线穿起民生万根线、南京海事法院等11家单位的“海上枫桥经验”实践探索、四川成都武侯区的“信托制”解纷工作法、青海海东市服务“拉面经济”的跨域矛盾纠纷调解、辽宁沈阳牡丹社区的“三零”工作法、福建明溪县的“侨乡枫桥”解纷工作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从乡村拓展到社区、网络等新空间,社会治安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不断增强“中国之治”新优势、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风采。

  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广泛建立的基层治理组织、矛盾调处中心,都是由人民群众作为重要主体和矛盾化解的承担者。“枫桥经验”之所以永葆生机与活力,也正在于坚守以人民群众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把准群众诉求,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规律,发挥群众识别矛盾的敏锐性和解决矛盾的能动性,体现了社会治理中党的领导地位与群众主体地位的高度统一。因此,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推动法治德治融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推进完善地方立法和乡规民约,实现硬法软法的协同治理。一方面,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政府文件起草、行政协议签订、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治理力量配置的精准性、均衡性和实效性。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治理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人民群众才能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找准法治与德治的契合点,立足当地文化特色,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以德治牵引法治、以法治保障德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时性、长效性、普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将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注入强大动能。

  (光明日报)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