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技”,激发艺术生产的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4-11-24 12:36:20 来源: sp20241124

原标题:“文化+科技”,激发艺术生产的创新活力

无论是冬奥会开幕式深度应用8K+5G转播、数字孪生、智能机器人、辅助驾驶、虚拟数字人等新技术展示出中国式浪漫与奥运情怀,还是央视春晚大量运用AI、XR等新技术持续推动“思想+艺术+技术”融合创新,都深刻体现出,科技正在全方位赋能文化生产与传播,创造出更具吸引力、更有沉浸感、更富影响力的文化盛宴,带来“跨屏时代”高度沉浸的“全感官体验”。“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正在全面打通文化创作、消费、传播等环节,这不仅丰富了文化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还促进了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加速培育文化领域的新质生产力。

“文化+科技”加速提升文化原创力,搭建中华文明传播新场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故事性元素与AR、VR等人工智能技术的交互融通,使得影视与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原创力得到极大提升,打造了传媒艺术既古典又现代的审美新形态。如河南卫视“中国节日”系列节目,持续探索新技术与中华传统文化紧密结合的感染力和艺术性。又如大型文化纪录片《中国》第三季使用“绘画+CG”突破时空的壁垒,凸显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与民族精神,形成数智时代的“审美新热点”。诸多优秀创意型、科技型的文化精品,借助全媒体矩阵持续“跨圈”传播、跨文化传播,为中外观众提供了理解中华美学精神、认知文化内涵、共享审美品位的全新文化场景,为中国形象的积极传播搭建了更为全面、丰富的平台。

“文化+科技”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打造人文经济发展新形态。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体现,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不仅贯穿文化艺术产业的内容策划、制作传播、数据分析等全模式、全链路,而且在个性化推荐、自动化内容生成、智能化后期剪辑制作、智能版权保护与内容监管等方面,切实提高了文化艺术产业的生产效率与文化安全。不同生产要素之间的资源共享、内容集聚与价值耦合,实现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最大化,拓展了文化艺术产业的价值和想象空间,也催生出“艺术+”的产业新业态。如上海、洛阳、成都、西安、哈尔滨等城市,利用艺术IP,创意性开发城市文化资源,用文化因子擦亮城市名片,探索“科技+文化+艺术”逻辑下艺术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的创新实践。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融合发展推动了新质生产力“以新促质”,以创新驱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多样化、全面性、高效性,为人文经济的发展注入新动能,打造了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态。

当然,我们欣喜于“文化+科技”利好的同时,也要关注数字科技所引发的生产失范、监管失灵等问题。比如文化内容的批量化与模式化生产、算法不透明带来的用户信息安全隐患,智能复活引发的肖像侵权,数据歧视诱发的伦理困境等。坚守人类伦理道德与人文情怀,是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的生命线与底线,既要增强艺术产品的多样表达与丰富内涵,又要在传播过程中尊重受众的隐私与数据,更要明确技术应用的边界与范式,在遵循科技伦理原则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引导科技“向善”、文化“向优”。我们要持续增强艺术创新生产的能力与动力,更好地推动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与可持续发展,不断激发艺术生产的创新活力,全面提升艺术作品的传播广度与深度,丰富文化艺术消费的内容与形式,助力我国文化强国建设。

(作者:杨乘虎,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项目团队:本报记者 赵斌艺、郝泽华、禹爱华、李晋荣、周洪双、李晓东、张哲浩、李洁 本报通讯员 金永成、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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