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作出修订

发布时间:2024-12-30 20:02:37 来源: sp20241230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作出重大修订,指标由26项调整为18项。

此次修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司法规律的价值理念,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牢“如我在诉”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取消部分分析价值、可被其他关联指标或者业务指导取代的指标;二是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引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纠错职能,树立“当改则改”的工作导向;三是调整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确保统计结果更精准、更符合办案实际;四是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调整部分指标的区间参考值,防止片面追求较优数据,加剧一线法官工作负担。

此次修订突出强调指标体系“体检表”功能定位,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数据会商机制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促进和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运转。同时,不断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切实减少通报频次,规范使用指标数据,坚决杜绝排名排序,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政绩观,将更多精力聚焦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上来,努力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章扬)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薄晨棣、马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