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再判死刑,打击拐卖儿童公安机关取得了哪些新成果?

发布时间:2024-12-29 20:32:56 来源: sp20241229

  新闻1+1丨余华英再判死刑,打击拐卖儿童公安机关取得了哪些新成果?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10月25日重审一审宣判。此次重审,被拐儿童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怎么看待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法律影响?打击拐卖儿童,公安机关取得了哪些新成果,又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闻1+1》连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士渠,共同关注。

  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接下来的量刑会如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按照现在余华英的上诉情况来看,二审程序的量刑还是要取决于二审法院就是贵州省高院最后的审理结果。因此最终的量刑能否有所改变,还是取决于案件的证据和法官对法律的适用情况。

  上诉是被告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就可以上诉。上诉以后,这是个死刑案件,二审跟一审一样还要进行严格审理。二审程序结束以后,死刑案件还是不能够马上生效,还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这个案件才最终会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都是死刑

  余华英案为何还要重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应该从两个方面讲。

  ①这个案件是一个多被害人的案件,现在已经有17个被害人。如果我们快速处理掉前11个被害人的案件,然后新增加6个被害人的案件其实就没有办法再主张正义了。因为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甚至执行以后,就没有被告人了,剩下的6名被害人的案子可能就永远找不着最终的承担责任的责任人。

  ②司法程序的重要价值作用,就是要实现正义,但是正义需要时间。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公正永远是第一位的。

  被害人和他们的家庭

  司法救助能做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之所以要重新审判,其实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要给所有的被害人家庭正义,让他们实现对他们权利的救济。

  除此以外,还可以按照现在两高工作机制的规定,申请国家救助。国家其实对犯罪的发生还是负有一定责任的,这是政府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被告人承担直接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然后政府在被告人不能承担的责任之外,有救助补偿的责任。

  这些年的打拐案件里边,我们的社会救助机制发挥了很多作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都有这样的机制存在。

  从司法角度看

  余华英案带来的启示是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①从社会公众的视角来看,这确实是一个非常罕见的案件。因为发现了新的漏罪,而且一下数量这么多的漏罪发回重审的。这其实体现了司法越来越精细化,越来越追求公正。因为所谓的公正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它就是要把每一起案件的事实都要查清楚,所以我们追求的是事实的公正。

  ②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来看,其实过去大部分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并不是像此次余华英案这种情况,是长期“定放两难”的疑难案件。然后就开始从二审发回一审,反复折腾,过去也有过这样的案件。

  所以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的时候,专门限制发回重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只能以一次为限。但是今天的案件,我们可能需要认真考虑这种出现新的事实,这种情况和以往还是不太一样的。

  打击拐卖儿童

  寻亲救助体系在如何完善?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 一级巡视员 陈士渠:目前拐卖儿童案件的“积案攻坚”是公安机关开展打拐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从2021年开始,我们就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团圆行动”,对历年未破的拐卖积案要全部重新梳理,然后逐案研判。有的案件是部里直接挂牌督办的,通过这些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争取把每一个被拐的孩子都找回来。

  2023年盗抢类型的拐卖案件已经实现零发案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 一级巡视员 陈士渠:我们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来铲除拐卖犯罪的滋生土壤。比如建立了公安部牵头、35个部委参加的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各个部门在这里边都是有职责的,有的负责救助,有的负责打击,有的负责宣传。

  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广大群众参与的新时代反拐工作格局,争取早一天实现“天下无拐”。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发现来历不明的儿童和拐卖犯罪线索的时候,要及时报警,都会逐一核查的。目前盗抢类的拐卖案件在2023年已经实现了零发案,贩卖婴儿的案件还有一些,我们会不断采取措施,强化打击和治理的手段,争取早日彻底消除拐卖儿童的案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