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三年来银行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7万亿元

发布时间:2024-12-27 09:06:56 来源: sp20241227

人民网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杜燕飞)金融监管总局今日发布消息,三年来,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7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4%;农业保险为脱贫地区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3万亿元,年均增长7%;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发放2778亿元,支持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51万户次。

2020年底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为此,金融监管总局加强监管引领,突出工作重点,发挥行业优势,扎实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明确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建立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实地调研、定期通报、督促指导等工作机制。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大型保险公司均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脱贫地区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坚守定位、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

在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先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持续增加脱贫地区金融供给,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实施3个百分点的不良容忍度,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尽职免责要求。

与此同时,提升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大力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大中型银行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助力补齐发展短板。不断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质量,努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负担。

在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方面,据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促进脱贫地区巩固提升优势特色产业。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支持脱贫群众发展生产持续增收。三年来,银行机构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发放贷款超3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696亿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58万人次。

此外,在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方面,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构建“物理网点+自助设备+普惠金融服务点+流动金融服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功能,指导金融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在脱贫地区推广金融村官、金融副镇长等经验做法。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金融党建联盟,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县域实现银行机构100%覆盖;乡镇银行机构覆盖率达97.93%;行政村基本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三年来,银行保险机构累计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设分支机构407家。

(责编:杨曦、吕骞)